1.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。
2. 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、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,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3.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。
4. 申请人学费仅包含课程学习与论文指导两个阶段的费用,不包含统考考试费、论文阶段实验耗材费以及其他个人自理费用。
5. 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、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并完成现场确认后,方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。
6. 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,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,请申请人及时关注。